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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四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0〕16号
 

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最近,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的通知》(全国组委会发〔2010〕1号)和《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的补充通知》(全国组委会发〔2010〕2号),决定由全国老龄办、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7个部门在2010年共同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并在2010年“重阳节”后对获奖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件精神,市老龄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老年基金会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上海市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上海市“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模范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相应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参加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孝亲敬老模范人物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增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项目和标准

(一)孝亲敬老之星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民,均可参选。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

  以“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条件为基础,事迹必须更为典型突出,影响更为广泛深远,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者。

(三)敬老模范单位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城乡社区、解放军和武警驻沪部队连级建制单位均可参选。

  1、领导重视,老龄政策有效落实,老龄工作稳固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敬老典型,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3、积极参与或在城乡社区和学校组织开展以“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当老人”为主要内容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并卓有成效;
  4、杜绝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
  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赏,社会影响良好。

三、评选办法

(一)奖项数量

  本市将评选260个“孝亲敬老之星”、10个“孝亲敬老楷模”、10个“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120家“敬老模范单位”。

(二)申报推荐办法

1、孝亲敬老之星

  由街道(乡镇)通过自荐、座谈、联合提名等方式确定初选名单,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所在的区县老龄办推荐。各区县老龄办审核后向市老龄办上报“孝亲敬老之星”候选名单。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推荐1个。各委员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孝亲敬老之星”候选名单。

2、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

  各区县老龄办在评选“孝亲敬老之星”的基础上,分别推荐3个(浦东新区可推荐7个)“孝亲敬老之星”,参加上海市“孝亲敬老楷模”及“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的评选。委员单位及部队推荐的“孝亲敬老之星”直接参加上海市“孝亲敬老楷模”及“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的评选。

3、敬老模范单位

  “敬老模范单位”的评选办法和程序原则上与“孝亲敬老楷模”和“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相同,各区县老龄办分别推荐4个候选单位参加评选。各委员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参加评选。

  部队的推荐办法和名额分配另定。

  参加以上各奖项评选,均需填妥推荐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应的事迹材料(打印件与电子文本),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三)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的评比表彰工作,市老龄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老年基金会将成立“上海市第四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有关具体工作由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各奖项的评选办法如下:

1、孝亲敬老之星

  上海市孝亲敬老之星的产生,原则上以各区县老龄办和委员单位的申报推荐意见为准。

2、孝亲敬老楷模和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

  根据各区县老龄办和委员单位申报的情况,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评选意见,上门实地走访,听取居(村)委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后再次提出评选和推荐意见,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10个上海市孝亲敬老楷模和10个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名单。

3、敬老模范单位

  根据各区县老龄办、委员单位以及部队申报的情况,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评选意见,上门实地走访或抽查,听取当地老龄部门和老年人的意见后确定全市120家敬老模范单位名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根据全国有关文件的精神,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与全国各奖项评比的评选和推荐意见,具体评选办法和程序原则上与上海市的各奖项相同。届时,将推荐56个“孝亲敬老之星”、2个“孝亲敬老楷模”、5个“敬老模范单位”参加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第四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倡导全社会敬老风尚,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从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老龄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公开透明,真正推荐评选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孝亲敬老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群众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做好宣传工作

  评选活动要广泛宣传,力争辐射全市所有社区和单位,为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深远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孝亲敬老模范人物的评选过程和他们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孝亲敬老模范人物的崇高品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六月二日

联系单位: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 人:赵莉娟  贾胜男
地    址:中山南路1088号305室    邮编:200011
电    话:63699606-312、315       传真:6369960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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